根據《阿勒泰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促進經濟社會穩定發展的二十五條措施》文件要求,對2020年3月1日至當年7月31日期間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享受契稅全額財政補貼政策,未在前述期間完成購房合同網簽備案的、購買后再次轉賣的,不享受本項政策。在前述期間完成購房合同網簽備案但未繳納契稅的,須于2023年5月6日前繳納,逾期不享受該政策。
附件:1. 阿勒泰市商品住房交易契稅財政補貼申請表
2. 辦理契稅全額財政補貼政策退稅流程及需提供基本資料
3. 阿勒泰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促進經濟社會穩定發
展的二十五條措施
2023年4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