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治理辦法》(2018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207號)第二十二條的規定,現對阿勒泰市重點貨運源頭單位進行公示(見附件),由市交通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加強對重點貨運源頭單位的監督檢查。
阿勒泰市人民政府
2022年5月18日